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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旅游:明日起境外旅客在厦购物 可享离境退税

By 最厦门小醉Hao 2016-05-25
旅行家专栏出品    |    已有9153人阅读

  昨日,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市已启动开展有关离境退税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将在厦门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海关、厦门市旅游局等部门网站上宣传介绍有关我市离境退税政策的操作流程、办理退税注意事项等;并将在相关出境口岸、旅游区域、退税商店摆放离境退税宣传手册,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宣传效果。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稳妥推动扩大符合离境退税办理条件的离境口岸(邮轮码头)和退税商店范围,完善购物退税管理服务措施,提升境外旅客购物通关和退税便利化服务水平。

 

  为更好推进离境退税政策在我市落地实施,我市成立了跨部门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联合工作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口岸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厦门海关、市旅游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相关链接】

 

  首批离境退税口岸:高崎国际机场和五通码头

 

  首批退税代理机构: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和厦门银行

 

  首批退税定点商店:共10家,包括天虹商场(3个门店)、国贸免税商场、磐基酒店、万仟堂(3个门店)、山国饮艺和惟艺漆线雕

 

  2016年1月1日起,厦门被正式纳入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范围,成为继北京、上海之后第二批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城市。昨日,我市在市政府举行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启动仪式,为全市首批离境退税代理机构、退税定点商店授牌。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其适用对象是指在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即境外旅客。

 

  根据公告要求,我市境外旅客满足四大条件可申请退税: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李托运出境。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11%),但退税代理机构需要收取2%手续费,实退增值税额为应退增值税减去手续费。

 

  厦门是现代化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中国十大热点旅游城市,也是接待国际邮轮最多的口岸之一。今年前11月,我市接待入境过夜游客为183.14万人次,同比增长10.25%,厦门已成为最受外国人欢迎的旅游目的地之一。这一政策的实施既有利于厦门推进建设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和著名旅游城市,也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旅游消费购物的积极引导作用,更好地满足入境游客消费需求,提升地方名优特商品的国际知名度,增强厦门城市竞争力,逐步提高厦门的综合影响力。

 

  目前,厦门正处在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城市的历史机遇。今年以来,我市已实施了外国人过境72小时免签、高崎机场全天24小时通关等政策,新开通了直飞欧洲、澳洲的航线,加密了“海丝”沿线的航班,大大方便外国人来厦商务及旅游。离境退税政策的实施,不仅能为入境游客提供国际化的接待服务,而且将进一步拓宽购物渠道,丰富适合境外旅客的特色旅游产品,有助于提升入境旅游消费,进而带动旅游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厦门的国际知名度和对外开放水平。

 

  

【解读】

 

  离境退税要符合六个条件

 

  厦门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象、流程、范围、条件等六个方面。

 

  (一) 离境退税政策适用对象是指在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简称境外旅客。

 

  (二) 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的主要流程是:退税商店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退税物品、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三) 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退税物品具体范围主要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下列物品不能享受退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2. 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3.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四) 境外旅客申请购物离境退税应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

 

  1. 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并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 在指定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 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未超过90天;

 

  4. 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5. 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6. 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五) 离境退税税种为增值税,退税率为11%。退税代理机构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时,可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本市规定退税代理机构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收取手续费。

 

  (六) 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退税金额未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旅客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金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提醒】

 

  离境退税流程

 

  (一) 退税物品购买。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申请退税的,应当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

 

  (二) 海关验核确认。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应当主动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验核无误后,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三) 代理机构退税。离境退税由设在办理境外旅客离境手续的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境外旅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

 

  退税商店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并附相关资料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由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颁发统一的退税商店标识。退税商店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便于境外旅客识别。

 

  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物品需要离境退税的,退税商店在核对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后,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交给境外旅客。

 

  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证件没有注明入境时间的,可以采取查验入境当日机票(或登机牌)、船票等方式确认境外旅客入境时间。(来源:厦门日报  责编:张雅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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