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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旅游:创新发展机制依法治旅兴旅

By 最厦门小醉Hao 2016-06-16
旅行家专栏出品    |    已有7934人阅读

  近来,在全域旅游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国内许多城市相继设立了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旅游分局等旅游执法机构,创新旅游综合执法机制,全面整顿、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在全国起到了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这是自旅游法颁布和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在旅游综合执法、整顿和维护旅游市场,促进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方面的又一创新举措。

 

  旅游业是依托各类自然、人文和社会经济资源发展的一个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性产业,涉及范围很广。特别是在旅游市场和旅游消费环境方面,旅游者的脚步已经由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车船等专门性旅游消费场所,走向了社区、商街、集市,甚至走进了城市和乡村居民的家庭。而与之对应的则是在全域旅游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下,旅游目的地的全产业、全要素、全资源的旅游化利用和社区化渗透,以及旅游消费环境、旅游消费市场的目的地全空间化,这就必然要求旅游市场和旅游消费环境治理的社会化,需要

我们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创新旅游市场和旅游消费环境治理机制,提高依法治旅水平,促进依法兴旅。

 

  实际上,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已经十分明确地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国家和社会治理理念,推动国家治理由健全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向完善的“法制体系”转变,这对于我们在当前形势下,创新和完善旅游执法机制,提高旅游执法效率和依法治旅水平,构建良好、和谐的旅游市场和旅游消费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方面,我国已经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了与旅游和旅游业发展相关的“法律体系”,形成了进一步探索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创新、构建完善的旅游和旅游业发展的“法制体系”的基础。正是在依法治国理念指导下,为推动全域旅游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结合国际、国内旅游发展趋势,海南、广西、云南、山东等地的一些城市相继建立了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旅游分局等专门性旅游执法机构,开启了旅游市场和旅游消费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的新模式。旅游警察是在旅游业发展的前沿和旅游市场治理的第一线,即时处置与旅游者利益相关的各类事物,从治安案件处置、主客纠纷到游客的寻物、问路,旅游警察构建起保护游客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第一道屏障;而工商旅游分局则在处理主客买卖纠纷、实现公平交易等方面维持商业准则,构建起良好的旅游经营和市场秩序;而当主客纠纷或游客人身、财产等遭受损害事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旅游巡回法庭则能够通过调解和审理,主持公道,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治旅是一个系统工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旅游分局等,构建起了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几道防线。正像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所指出的那样,在旅游行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处理和解决好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旅游活动与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旅游业发展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等之间的关系。要进一步创新执法机制,完善旅游市场治理的法制体系,让依法治旅更具可操作性。

 

  依法治国,是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的基本准则;依法治旅兴旅,是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健康发展的根本原则。我们相信,随着全域旅游理念的进一步强化,必然对依法治旅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从旅游警察的建立与推广入手,将成为全域旅游发展理念下提升依法治旅水平的一个突破口,最终推进依法治旅系统化发展。(来源:中国旅游报  责编:张雅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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