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周边游:保护城市记忆传承特色文化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5月起实施
厦门老字号“黄则和花生汤店”。
老字号盛昌钟表。
一部法规,同时开创两项全国第一。它不仅广受各界关注,还被专家认为是厦门在全国打造出的又一立法样本。
去年12月2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实现了双突破,开创两项全国第一:全国首部由代表联名提出并列入人大常委会议程审议通过的法规,全国首部促进老字号保护与发展的法规。前者为保障人大代表直接行使立法权力,参与讨论决定地方重大制度设计,提供了有益尝试;后者对于保护老字号历史文化,传承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具有重要的示范和促进作用。
缘起
两项全国第一的背后
“整个立法准备和过程,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上,始终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先行先试作用。专家认为,《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就是又一次的先行先试,由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并完成草案起草和议案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及相关专委会积极服务与配合代表,在全国范围首次探索代表议案直接启动立法程序的全新模式。这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首例由10位以上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立法案,并最终获得成功立法的案例,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作为该议案领衔人,市十四届人大代表朱奖怀向本报记者揭秘了幕后的故事,他说:“这两年多的立法准备和整个过程,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起因要追溯到2014年底。走在热闹的中山路、鼓浪屿,朱奖怀看到大街小巷全都是老字号的招牌。“山寨老字号泛滥,而真正的老字号却常常被盗用、被模仿,举步维艰。许多老字号企业向我们诉苦,还有很多有识之士也发出呼声。”朱奖怀说,老字号是一座城市独特的文化符号,是独特而珍贵的文化遗产,保护老字号,留住的是城市的乡愁。作为人大代表,我们觉得有义务,有必要站出来保护一座城市的老字号。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不仅厦门,国内各城市老字号都面临诸多困境,比如环境生态正逐渐消失、品牌历史缺乏挖掘、山寨老字号泛滥等。作为传统文化符号的老字号,急需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但尴尬的是,国内关于老字号保护的立法尚处空白。当时还未有老字号保护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只有浙江、重庆、南京等老字号较为发达的省市出台了地方性政府规章。”朱奖怀说。
2015年2月,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朱奖怀和林秋红等10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保护‘厦门老字号’立法”的议案。朱奖怀说,厦门立法保护老字号是有先天优势的,厦门曾是开埠后商业文明高度发展的城市,不但西方商业进驻,南洋华侨商业回流,也吸引了周边商业,形成了独具地域特色的厦门老字号现象。
创新
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形式
“该议案一提出,就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市人大法制委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市人大常委会很快同意了法制委所做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将其列入市人大2015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此后,提案代表会同民盟厦门市委会、厦门市老字号协会共同组成立法起草工作组,市人大法制委、教科文卫委参与并协助开展立法调研以及起草工作。
2015年9月,立法调研报告和《办法》草案初稿形成。“我们走访了很多城市做调研,全国各地收集材料,还请来专门的法律专家作为顾问,把老字号的问题研究深研究透。我们召集了80多家老字号企业,开了很多场征求意见座谈会,对草案初稿反复斟酌修改。”朱奖怀说。
去年2月,该立法议案被列为2016年度立法正式项目。《办法》草案历经反复研究修改,于当年5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领衔代表朱奖怀在常委会会上做了说明。在半年时间里,该法规草案经过反复修改、数易其稿,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第三十七次、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去年10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办法》,依照有关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去年12月2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批准了该《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至此,整个立法程序完美收官。
【解读】
界定调整范围
明确厦门老字号定义
《办法》立法初衷在于保护发展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老字号,包括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和厦门老字号三种类型。关于老字号的指向,由品牌商标扩展到企业名称、商号,把更多的老字号纳入到保护范围。对厦门老字号的定义也进行了明确:“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名称、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等,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认定的称号。”
确立认定规范
推进厦门老字号管理制度化
《办法》明确负责厦门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以解决认定主体混乱、公信力不足的问题。老字号认定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且要公示,既从制度上防止利益冲突,保证认定工作的客观公允,还提升了评定工作的透明度。
有关厦门老字号的年限,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中反复研究论证最终确定为三十年,既符合厦门实际,又有利于保护传统产业,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办法》还规范了厦门老字号称号的使用,加强对厦门老字号标志的管理。规定获得厦门老字号称号的商事主体可以在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厦门老字号”字样或者标志,不得改变核定的使用范围,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厦门老字号证书、牌匾、标志等。
建立保护体系
优化厦门老字号发展环境
专家认为,《办法》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继承与创新并举的原则,建立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支持体系,为老字号发展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办法》较为全面、系统地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扶持政策。比如规划保护,制定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规划,规划老字号聚集区、商业街区或者商业网点;比如文化保护,加强老字号文化和技艺的研究、保护和传承工作,挖掘老字号内涵,传承发展老字号特色;比如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地理标志注册或者登记;比如扶持发展,运用财政资金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鼓励老字号创新经营方式和技术工艺,支持老字号开拓市场。
加强监督管理
维护厦门老字号信誉
为维护厦门老字号的信誉,《办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建立退出机制,对获得厦门老字号称号的商事主体由于经营状况变化,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厦门老字号称号。其次,规定了损害老字号信誉的法律责任,若有损害消费者利益或损害厦门老字号信誉的行为,要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撤销厦门老字号称号。此外,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